反倾销是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其国内市场正常价格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另一国市场倾销其产品时,进口国为保护其产业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也是国际公认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随着关税水平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不断降低,反倾销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控制外国产品的有效手段。反倾销措施包括:(1)临时反倾销措施,即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价格承诺,是指在进口方反倾销调查机构作出倾销初裁后,出口经营者自愿承诺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家或地区提价或停止出口产品的行为(三)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国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前,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查,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重大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这样,进口国才能对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通常对倾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这是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在国内产业遭受倾销损害时可以采取的基本制裁措施
反倾销调查程序通常包括提出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定、行政复议和司法复议。参与反倾销调查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或者外国制造商;工会或商会;出口成员国政府等。除上述各方外,不排除各成员国允许国内外其他各方被列为利益相关方。发起反倾销调查
发起反倾销调查通常是由进口商境内的受害行业或这些行业的代表向该国主管反倾销调查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此外,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尽管主管反倾销调查机关尚未收到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提出的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是合法的,此时,反倾销调查机构也可以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在提交时应当有一定的证据,而不是主观臆造和简单推断。申请应包括在提出反倾销申请的行业或行业代表提交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确定倾销的存在、损害的存在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口国反倾销调查主管部门应当审查申请内容是否完整,提供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反倾销案件的立案
进口国的主管反倾销调查机关确信有足够证据证明反倾销调查是在适当的时候发起的,应当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并发布公告。反倾销调查一般应在立案后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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