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期女职工能否调岗调薪?
答: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三期女职工短时间内无法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用,无法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财富,而因三期女职工不能随意辞退,因此,这些用人单位大多通过利用调整岗位、降低薪酬等手段,迫使三期女职工自动离开岗位,以此逃避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调整三期女职工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
三期女职工是否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工作岗位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怀孕女职工从事的是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主动或应女职工要求暂时调整工作岗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当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另外,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三期女职工是否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呢?笔者认为,《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因此,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不胜任工作或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部门被撤消),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当然,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那么与工作业绩相挂钩的绩效奖金、销售提成,与出勤天数相挂钩的全勤奖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全文6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