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小姐入职某公司2年,工作需要经常要出差。最近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向公司说明情况,希望公司考虑。公司回复称可以调动到不需出差的岗位,但工资要降低一半。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公司如此调整李小姐的岗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将该法条内容机械地理解,则很多公司正常的生产可能也无法进行下去。为此,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合本案案情,李小姐怀有身孕,其自身与公司在客观上均有将其岗位予以调整的必要性,但公司在调岗时将其工资下降至仅有原来的一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对于这一点,李小姐也并未与公司达成一致,公司如单方面强行调整,违反法律规定。李小姐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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