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唐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加入公司一年后,小唐因表现优异被聘为产品经理,并签订了书面聘用协议。很快,小唐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怀孕呕吐严重,小唐请了半个月的病假。然而,小唐请完病假回到公司后,得到了任免的决定。决定称,由于小唐不认真履行职责,被免去产品经理职务,工资从9000元降到5000元。法官解读:小唐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在得知女工怀孕后,往往以照顾女工为名,单方面调换女工工作,降低工资,以降低劳动成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因此,即使单位真的是出于对孕期女工进行岗位调整和工资调整的保护,也需要在与女工协商的前提下进行。
由于小唐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明确该职位为产品经理,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公司在小唐怀孕期间未经协商解除其职务,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法律。怀孕后被解雇是否合法?
刘女士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老员工。她快40岁了,最近被发现怀孕了。因年老怀孕,刘女士有先兆流产等症状,无法正常工作。由于刘女士在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不在时请假,她将病假条留在单位,并发邮件申请病假。20天后,刘女士收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中称,刘女士因长期旷工被辞退,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法官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在“三期”(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的,延长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因此,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如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职场孕妇正处于特殊的生理期,因此往往被一些雇主视为“负担”。她们以违反规章制度、调整公司职务等各种借口,非法终止与她们的劳动关系,严重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存权。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孕妇应该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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