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根据入职日期按年核算年假
员工年假规定是从入职日期算。
1、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的。
2、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当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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