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隐瞒婚姻状况的怀孕公司予以辞退是违法的,“婚姻状况”不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也不构成欺诈
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隐瞒的情况是员工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如员工虚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女性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并不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在劳动者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予以辞退,显然是违法的,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有如实陈述与拟从事的工作直接有关的事项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与他们是否胜任这份工作无关。劳动者没有告知义务,因此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为非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公司不建议隐瞒自己的婚姻和怀孕状况,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反劳动合同等法律的行为,所以一般公司不应以此为理由解雇员工,特别是怀孕的女员工,如果你被解雇,你可以联系我们。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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