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解雇孕妇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赔偿,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首先,我们来修改一下这个句子的结构。"解雇孕妇不赔偿劳动者"可以被改写为"解雇孕妇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这个短语转换为两个并列的短语:"不赔偿劳动者"和"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然后,我们将这两个短语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短语:"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接下来,我们将"协商后仍不赔偿"这个短语添加到新短语的末尾,得到"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赔偿"。
接下来,我们将"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这个短语添加到新短语的末尾,得到"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赔偿,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最后,我们将"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个短语添加到新短语的末尾,得到"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赔偿,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我们得到了这个句子的几种改写方式:
1.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赔偿。
2.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赔偿,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3.不赔偿劳动者的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后仍不赔偿,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 动 法 规 定 : 不 赔 偿 孕 妇 工 资 待 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受损失程度给予赔偿,并且如果损失达到一定程度,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不赔偿孕妇的工资待遇。
经过修改和重组,这段话可以更清晰地表达出其含义。首先,强调不赔偿孕妇工资待遇的问题;其次,提出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接着,列举出协商后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投诉举报和仲裁等;最后,再次强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不得降低孕妇工资待遇,并且要保障其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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