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过错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开除的,处理办法如下:
1、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女职工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若职工有重大过错的,则不得提出上述请求。
女职工怀孕休假制度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
就实践中来说,大多数的企业都已经严格遵守并认同女职工怀孕期间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甚至有些企业还提高了相关规章制度的待遇。在女职工怀孕的这一期间,请病假的情况也是让企业较为头疼的,因此我们需要详细的了解清楚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待遇的情况,防止造成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全文8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