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隔离的职工工资照发吗?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二、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四川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隔离的职工,就代表着不能正常的提供劳动力,对于此情形同样也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如果此员工被确诊为肺炎的话,那么这个时间段的工资待遇就会按医疗期限的工资来进行发放,但前也是不能低于最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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