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因被迫离职可否要求赔偿?
时间:2023-10-10 19:20:09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经济补偿金等于员工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两倍。此外,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三期”工资是指员工在这期间获得的工资。如果存在拖欠的情况,工资和加班工资应该一并发放。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这相当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方式。具体来说,这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三期”工资:这是指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获得的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如果存在拖欠的情况,工资和加班工资应该一并发放。

问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公司拖欠孕妇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拖欠孕妇工资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支付员工工资和加班工资,保障员工权益。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和加班费,如拖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拖欠孕妇工资可通过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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