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要求离职,怎么赔偿
时间:2024-07-26 05:49:52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怀孕期间被要求离职,怎么赔偿

孕产妇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补偿款项,具体金额可通过孕产妇实际工作时间乘以对应月度工资加以确定。通常而言,孕产妇在怀孕期间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予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承担向该孕产妇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但如孕产妇存在频繁无法按期完成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展开面对面沟通,并尝试劝导孕产妇主动提出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情形下,即使用人单位欲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孕产妇作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决定,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孕产妇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怀孕期间一直请病假有工资吗

在职员工在怀孕期间申请长期病假,其所享有的薪资待遇业经明确规定,即享有薪资。在当事人所提出的长期病假申请生效的前六个月内,雇主需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向当事人提供薪资补偿,此时的薪资被视为疾病假期薪资,其具体金额将依据当事人工作年限以及月度/年度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孕妇在终止劳动合同之际,应当依据其实际的服务期限来向其支付补偿金,该金额将被定义为孕妇在职期间所度过的总工时数乘以其每月的薪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孕妇在孕期内享有不可被解雇的权益,如有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解雇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孕妇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从而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劝导,并协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即便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试图单方面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只要孕妇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孕妇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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