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时间:2023-06-10 10:33:28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事例

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2月底,该公司向员工宣告,公司股权转让,机构重组,新股东拥有公司70%的股权。2004年3月,该公司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大会,宣布了人事任免通知。原部门主管张某就是在这次人事任免中遭到免职的,他所在的技术部门被撤消,他没有岗位了。

张某是1994年8月到该公司应聘为技术部门主管一职的,他最后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是在2002年1月4日,终止时间为2004年12月底。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他为技术部门主管。相继公司收回了一切相关待遇。

2004年4月下旬,张某将公司法人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确认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成立;裁决公司向本人支付:合同违约金;10年工龄的经济补偿;公司机构重组后欠发的工资,以及因拖欠工资给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等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因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引发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争议。

此案法院支持张某10年工龄经济补偿的要求,则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其中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给发经济补偿金。

二、事实劳动关系现状及原因

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

原因:首先与目前国情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就业竞争激烈,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便拥有更多的灵活性。而是否签定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主动权往往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处于被动的,不平等的地位。其次,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是倾斜保护的。但劳动法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种规定可能会给人错觉,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给予保护,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法不给予保护。同时照搬了民法的无效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得承担极高的法律成本;如果不签定劳动合同就会归为无效劳动合同,有极低的法律成本。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预示着劳动争议发生的缘由多由用人单位引起,在重视白纸黑字为据的传统习惯下,用人单位是否愿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可想而知。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者 最新知识
针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