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和用人单位就合同期限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而如果员工想要终止劳动关系,则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和用人单位就合同期限无法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而如果员工想要终止劳动关系,则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然而,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无需提前通知,就可以直接要求员工立即离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的其他情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员工有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无需提前通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有权利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制裁。
总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无需提前通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有权利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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