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款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时间:2023-04-03 14:33:13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一、员工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旷工三天要扣多少工资

旷工三天扣三天工资。

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旷工天数符合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确认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这一事实行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的,则需进行以下流程:

1、应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员工上班;

2、结清员工工资,并办理好社保手续;

3、保留好员工所有的档案及相关资料。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哪些情形可以扣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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