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临时工伤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5-22 18:12:16 4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针对职工临时工伤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工伤工资计算标准是多少?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赔偿多久能到账

工伤赔偿一般在两个月内能到账。工伤申报的时间一般是在六十天内,劳动局出具鉴定结果,伤残鉴定后伤情稳定。这要看具体的情况,有的甚至长达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伤残鉴定结论应该在伤残鉴定资料提交后的六十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以上工作完成后,应该要将资料报送到社保局,社保局应该要在六十天内将赔偿金存入到个人账号。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时间也是非常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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