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否会针对临时工?
时间:2023-07-11 15:31:35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就用工方式来说,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的合法的劳动者均称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都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对于工伤来说,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哪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都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兼职可享受双份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免受职业伤害和受到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治的社会保险。为使广大职工享受到更多的权益,今日,省劳动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从本月起,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突发死亡等做出新解释。

据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目前用人制度灵活多样,我省有一部分从业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就业,这就造成职工在受到伤害时难免出现扯皮问题。为更广泛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省规定,从本月起,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将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的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解释,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算起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算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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