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眼睛赔偿标准共有10级,具体如下:一级为双眼无法看到任何光线,或者只能看到微弱的光线,但位置不明确;二级为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者视野小于8%;三级为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四至十级为更严重的等级,伤者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判断。
工伤眼睛赔偿标准共有10级,具体如下:
1.一级,双眼无法看到任何光线,或者只能看到微弱的光线,但位置不明确;
2.二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者视野小于8%;
3.三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
4.四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且另一只眼睛无法看到任何光线;
5.五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且另一只眼睛也无法看到任何光线;
6.六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且另一只眼睛也无法看到任何光线;
7.七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且另一只眼睛也无法看到任何光线;
8.八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且另一只眼睛也无法看到任何光线;
9.九级,其中一只眼睛可以看到光线,另一只眼睛没有视力,或者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低于0.05,或者视野小于16%,且另一只眼睛也无法看到任何光线;
10.十级,两只眼睛均无法看到任何光线。具体的伤者是处于哪个等级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判断。
工伤眼睛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医疗费用赔偿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而医疗费用赔偿金则根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确定。
然而,对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他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的,自收到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他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医疗费用赔偿金。
此外,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医疗费用赔偿金。而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医疗费用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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