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实发工资吗?
时间:2023-06-23 14:05:39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应付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含工资、津贴、奖金等);

2、实际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应付工资总额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等扣款后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所以,应发工资总额不是实发工资。一般来说,应发工资总额要高于实发工资,因为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总额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数额,定然会少于应发工资总额的,两者不能相提并论,所以但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总额对不上时,不用疑惑。

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北京税后工资怎么算

北京税后工资=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

其中: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其计算方式就是前述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而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的区别在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总额8%,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2%;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6%;工作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可能企业全部承担或单位、个人各负担1%,看企业怎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工资总额的8%-12%,企业部分按工资总额的8%-12%,具体比例在此范围内企业自定;个税:个人工资总额减去个人负担的个人负担的三项基金后减去1600元,作为个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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