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职工,在行动上又不方便的地方,在工作上也有一些方便的时候,那么怀孕女职工能否要求单位在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在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同时,在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第三条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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