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应安排哪些工作?
根据《女职工禁忌工作范围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工作范围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2)从事抗癌药、己烯雌酚的生产,接触麻醉气体,etc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三、四级作业劳动强度
(十)受限空间、高压舱、潜水作业、强震动作业、经常弯曲作业,爬、蹲
劳动部解释了夜班等概念,“夜班工作”是指从当天22:00到次日6:00的工作或工作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怀孕期间,女职工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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