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单位与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备案记录,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哪些情况下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
1、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有原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3、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4、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因此,只有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才能够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除非前一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否则第一个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另外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做出禁止兼职的约定,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禁止兼职的规定,那么劳动者就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外兼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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