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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