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怎么成立的
1.用人单位若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以下几种状况下,劳动关系仍然成立:
(1)双方均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参加其安排并获取薪酬的劳动;
(3)劳动者完成的劳动系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另外,以下几种证据也可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参考依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表;
(2)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3)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此可见,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必要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什么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对于涉及违约金的劳动合同约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同时约定相应服务期限时,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其次,若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的劳动者在签署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竞业限制条款进行约定的话,也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最后,还有其它诸如此类的情况。
对于必须承担保守商业秘密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对该劳动者设立严格的竞业限制条例,并且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则应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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