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竞业限制后,员工是否会得到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第二,竞业限制的概念。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不得生产同类产品,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期限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2。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迟延生效条款,即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该条款开始生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还必须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应当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但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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