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按照约定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则该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是无效的,但此时员工一方,可以以公司违约为由,而要求解除该竞业限制协议。
一、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区别
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是:
1.要求不同
保密协议要求签署协议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要求签署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违法之后所负的责任不同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签署后的补偿不同
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
二、不签竞业限制公司是否能辞退
公司一般不能因员工不签竞业限制协议而辞退该员工。签订协议的原则是公平自愿的原则,如果员工不愿意签的,可以拒绝。而公司一般只有因员工具有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才能采取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辞退该员工。
三、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保密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保密协议违背公序良俗;3、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即保密协议无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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