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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单位可以解除吗

2021-02-09 4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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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竞业限制协议中未对补偿费进行约定的,该协议并非无效。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但是,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则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同地区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可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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