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没办理入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的那天,如果劳动者有上班的,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二、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书面形式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如果你将辞职通知书直接递交用人单位,应让单位开具签收条或回执单并加盖公章;或到邮政以快件的形式递发给公司,要保留快递单号,复联等证据。辞职期限届满工作的最后一天你可以找单位办结工资及相关手续,如果单位扣发工资或故意拖欠,你将搜集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有公司名称的工衣、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或同事的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等等,和辞职手续的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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