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应保留
时间:2023-06-05 00:40:45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职工岳某于2005年参加工作,与单位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单位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发现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部门领导又不予安排其他工作,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都没有下文,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来到花乡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其他方式不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纠正。

全文2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女职工 最新知识
针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应保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应保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