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上述原因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代收通知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单位有抑郁症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患抑郁症,如果具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辞退该劳动者,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需要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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