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并且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公司仍然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具体解除情况是:(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劳动者有法律规定中的问题,那么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而单位单纯想要开除员工的,那么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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