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劳动局核实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二,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定城乡就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和全国基础养老金统筹方案,统筹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起草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就业工作,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稳定的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机关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企事业单位
(1)根据企业的工资制度或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应支付的工资项目和总额
(2)根据职工的出勤记录,提供正常工作的时间,根据工资制度、考勤制度和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的出勤记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在支付工资过程中为劳动者提供自己的工资清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第二,企业应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有委托书。三是企业要及时发放工资。企业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按年度结算的,按月预支,到期结算。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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