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而感染新型肺炎,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则不能认定工伤。根据人社部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
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简单来说,在疫情重灾区肯定职工本人所领取到的工资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相对应的,疫情重灾区的企业复工的时间近期肯定是确定不下来的。不过,如果企业在整个疫情期间从来就没有发过任何补贴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局投诉。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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