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该规定应理解为特事特办的特别处理,且仅适用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一、公司发生疫病开除员工合法吗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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