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工资拖欠:协调困难,寻求解决办法
时间:2023-07-18 08:25:07 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下来,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1、劳动监察大队处理的程序如下: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二、劳动监察大队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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