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的内容,包括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权利、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和控告权。这些权利是劳动者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时所必须拥有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权利。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的对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的选择权。(2)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争议,是劳动者该项权利的实质和核心,立法授予劳动者这一权利的目的就在于杜绝对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现象,以切实保障其他权利的实现。(3)控告权。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劳动者行使请求争议处理权,而处理机构又不依法受理对,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七条,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则其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会终止。最后,如果仲裁庭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则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权利、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和控告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则其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会终止。如果仲裁庭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则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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