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及背后的原因
时间:2023-07-07 08:13:13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发生劳动争议;(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能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二)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三)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劳动争议解决的要点须知

1、协商是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所谓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协调双方的关系,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也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法律的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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