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工作10年
无劳动合同或保险工作10年,如果雇主未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雇主需要向工人支付10个月双倍工资并支付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雇员可要求雇主支付补偿。如果公司不付款,雇员可以向雇主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雇主在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要求雇主付款,视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过错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补偿金,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时调整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未按照本规定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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