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尚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亦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则您有权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同时要求公司对您在工作期间所应享有的全部社会保险进行补缴。
如您决定离职,还可以向公司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建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一个月,那么您有权主张公司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您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您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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