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涉及临时工
时间:2023-03-15 14:00:14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与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予每工作1年1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给予少于一年的年度经济补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或者直接申请仲裁,请求发包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额50%的经济补偿金。

一、没签合同被开除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非法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非法辞退的规定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应当是以平时的工资乘以工作的年限为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在下列情形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裁减人员。

经济补偿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则没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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