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受中国劳动法保护?临时工的法律地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临时工的法律地位:与正式劳动者相比,临时工的名称不再存在。临时工作为一种就业形式,已经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法律基础。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可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但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同。因此,企业应补缴相关保险,企业还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企业不向临时工缴纳保险费,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劳动报酬
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原劳动部规定了临时劳动制度。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请示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请示等问题的批复》,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权利。”
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临时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有关保险待遇p>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这进一步表明,“临时工”一词是不正确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临时工应称为合同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与其他劳动者没有区别,区别只是劳动合同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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