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辞职在我国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或正式工,属于劳动合同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支付的招用费用;(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三)给生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营和工作
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