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棉纺厂的女工。怀孕后,由于身体原因,我多次请假,并在工作时间到医院检查。因此,我也多次被扣发全勤奖金。据说《劳动法》对怀孕女工有特殊保护规定。请问,怀孕女员工的产前检查是否可以算作工作时间
赵飞:
可以清楚地告诉您,孕妇的产前检查可以算作分娩时间
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受到特殊保护,国家还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
原关于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问题的答复第9条也规定:“为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女员工产前检查按考勤处理,不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于生产一线的女性员工,应相应减少生产配额,以确保产前检查的时间。“怀孕后,由于身体原因,你多次去医院检查。虽然考试占用了劳动时间,但根据上述规定,这些考试应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能扣除您的全勤奖金。(**李洁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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