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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辞职算书面通知吗

2024-04-26 1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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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离职申请,同样被视为正式书面告知之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需提前至少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请求,便可合法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针对处于试用阶段的劳动者,则只需提前三天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同样具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效。即便在此过程中承受来自单位领导不予签批的压力,在离职通知期届满之后依旧有权离开原工作岗位。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流程办理,当事人可选择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者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以维护自身权益并敦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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