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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2024-05-28 2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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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降薪不同意离职所引发的赔偿问题,具体状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首先,如果因员工个人意愿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待遇。这主要因为此类辞职行为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采取了不当的岗位调动或降薪措施,致使劳动者不得不选择辞职,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据并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便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降薪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并且还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如果确属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仅不能豁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而且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反之,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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