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通过员工自行离职扣除工资吗?
因员工自行离职造成的实际损失部分,公司可以扣除工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费用;(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3)给生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营和工作
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辞职与辞职没有本质区别。根据以往的规定,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请求。经批准后,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遣散费,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当然,他们中的一些人得不到任何遣散费。比如,批准归侨及其家属因公出国定居的,不符合退休、辞职条件的,可以办理辞职手续,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辞职补贴。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第十一年起,工作满十年的,发给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但遣散费总额不得超过24个月的标准工资。但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关于职工请假另谋职业的函》(劳字[80]第66号)规定,在城镇请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请假后,不予休假待遇。1983年4月9日《全国企业劳动组织整顿工作座谈会纪要》(劳监[1983]12号)发布前,辞职职工未领取生活补贴。此后,辞退津贴标准也低于辞退津贴标准,即对居住在城镇的职工,每服务一年,给予相当于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津贴,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工资;对返乡人员,每服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高工资不超过12个月。这种离职费只适用于原固定人员。合同工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辞职是干部的,辞职是工人的,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这两项政策的运用越来越少,但仍有部分劳动者需要运用这两项政策
自愿辞职和擅自辞职的含义是一样的,指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打招呼,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往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往往要追究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岗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并可以除名。根据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员工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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