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以扣除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哪些不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无论是拖欠工资的行为还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其实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些行为都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遇到单位有这些行为的,也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除了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外,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