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用人单位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下列减薪情形: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应申请事假并减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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