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常离职的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要求提出离职申请,同时也办理了相应的离职手续。此时如果工作满一个月需要按照约定,足额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报酬。如果工作不足一个月的话,则一般是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得出应该获得的工资数额。
根据离职的方式,可以将离职结算划分为法定的结算和约定的结算。
所谓法定的结算,是指员工离职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应当向离职员工支付的各种款项。工资报酬需要及时支付并不得扣减,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等。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承担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辞职除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未满需要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外,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员工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三)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四)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辞职需要多久
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多久,主要取决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的工作流程。离职手续办理的程序: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力资源部逐级上报申请。员工需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工资经财务部结清,双方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即视为移交完毕。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人力资源部统计本月出勤情况,报上级批准,并在工资结算日支付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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