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经济补偿的平均工资,应该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1、经济补偿应当分段计算;2、分段计算的时间划分分别是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日,前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后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3、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分别是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
补偿金平均工资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操作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还是实得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许多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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