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何理解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伤残津贴
如果职工初次诊断为职业病时距经复查鉴定后具备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时间间隔过久,此时职工工资已经有明显上涨的,再机械的以初次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核定伤残津贴确不利于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原则,因此可在不改变立法原意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合理解释如果职工因患职业病导致工资水平降低,在伤残等级经复查鉴定发生变化时,仍按复查鉴定结论作出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作为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不利于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凡属货币性收入,都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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